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管理和精细化管理,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依据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实验实训室,是指学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训、测试服务等实验实训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以房间为管理单元,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根源、状态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指的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相关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开展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并建立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及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电子造册;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对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实施分类指导。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实训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对所属实验实训室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结果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实训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学校实训中心备案;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认定结果组织开展风险等级标识的张贴、管理措施的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写等工作,并负责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各实验实训员(实验实训室管理责任人)是本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按照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负责落实本实验实训场所风险源的辨识,判定本实验实训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判定结果报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对重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应急管控措施并报所在单位备案;实验实训场所的危险源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应及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认定。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主要根据实验实训场所中涉及的危险源类别进行划分,结合我校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实训室分为五类:化学类、生物类、机械土木类、电子类和其他类。
(一)化学类
化学类实验实训室或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实验实训室或实训室。这类实验实训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实验实训室从事的实验实训研究中涉及的风险性较大的因素,应明示于分类分级的标牌上,起到警示作用。管理重点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麻醉和精神类药品、国家应急管理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实验实训气体、化学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
(二)生物类
生物类实验实训室或涉及微生物研究和动物实验实训的实验实训室或实训室。这类实验实训室是以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基因、生物材料(包括动物尸体)、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的危险源,这些危险源的释放、扩散可能引起实验实训室内部和外部环境空气、水、物体表面的污染或人体感染,即可对实验实训室人员、内外部环境造成危害。开展实验实训动物相关工作必须具有相应的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等),使用的实验实训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实训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且质量合格。
(三)机械土木类
机械土木类实验实训室或涉及传动、带压等机械设备的实验实训室或实训室。这类实验实训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机械加工类设备与工具、高压及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等。管理重点是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等特殊设备及机械、电气等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应按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登记卡》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件,定期检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电子类
电子信息、计算机、电气、网络类实验实训室或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的实验实训室或实训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语音室、服务器、工作站、设备间等。这类实验实训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五)其他类
其他类实验实训室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实训室或实训室。这类实验实训室的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
第九条 以上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实训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实训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实训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各类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履行各类安全审验和报批程序,学校和二级单位在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源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根据实验实训室涉及危险源的数量及危险程度,依据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指标评分,将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相应的安全风险程度为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实训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实训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实训中心备案。实训中心应及时更新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室所开展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风险;存放或处置危险废物产生的风险;使用实验实训室钢瓶、大型设备、压力容器、烘箱、起重类设备、高压高温设备等产生的风险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的定级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新建、改扩建实验实训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安全风险等级较高实验实训室的设备、工具、试剂等原则上不得移到安全风险较低的实验实训室使用,如果确需临时使用,必须相应调高危险等级,使用后及时放回原等级实验实训室。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分级认定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涉及以下任意一项的实验实训室确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1.实验实训原料或产物含剧毒化学成分;使用剧毒化学品;存储第一类易制毒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存量≥50L(或 kg);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6 瓶;生物安全 BSL-3、 ABSL-3、 BSL-4、 ABSL- 4 实验实训室;使用 I、 II 类射线设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核材料;使用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超高压等第三类压力容器(1.6MPa<设计压力≤10 MPa);使用强磁、强电设备;使用 4、 3R、 3B 类激光设备;使用富氧涉爆实验实训室自制设备;
2.按照《开元(ky)中国官方网站入口网页版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评分≥60 分。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数量较多,风险程度较大。涉及以下任意一项的实验实训室确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1.存储第二类精神药品;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为 20-50kg 或 20- 50L;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 3-6(不含)瓶;生物安全 BSL-2、 ABSL- 2 实验实训室;使用压力容器(0.1MPa≤设计压力≤1.6MPa)实验实训室。2.按照《开元(ky)中国官方网站入口网页版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40分≤评分<60 分。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数量中等,风险程度中等。涉及以下任意一项的实验实训室确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1.存储第二/三类易制毒品;生物安全 BSL-1、 ABSL-1 实验实训室;基础设备老化;
2.按照《开元(ky)中国官方网站入口网页版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 20 分≤评分<40 分。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数量少,风险程度低。不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实训室;主要涉及一般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实验实训室;且未列入以上 3 类的或按照《开元(ky)中国官方网站入口网页版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20 分的实验实训室定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第十四条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实验实训室应报二级单位和学校实训中心备案,并对其加强监管。在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中,对危险源和危险程度存在争议或按上述原则无法确定等级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将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情况、争议的问题及不能确定的原因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经学校实训中心复核后,确定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等级。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实训中心、二级单位、实验实训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和本实验实训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实训室中进行实验实训活动。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还要做到以下分级管理: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1.在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一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并明示危险源及实验实训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实验实训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针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落实到人;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实训室要结合本实验实训室特点和实际情况,定期对相关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应记录,报本单位备案;师生需取得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实验实训。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1.在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二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并明示危险源及实验实训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实验实训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针对重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落实到人,配备较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实训室要结合本实验实训室特点和实际情况,定期对相关实验实训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应记录,报本单位备案;师生需取得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实验实训。(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1.在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三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并明示危险源及实验实训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实验实训室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实验实训室有选择地针对重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适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实训室要结合本实验实训室特点和实际情况,定期对相关实验实训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相应记录,报本单位备案;师生需取得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实验实训。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1.在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四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2.实验实训室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实训室可结合本实验实训室特点和实际情况,对相关实验实训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相应记录;师生需取得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实验实训。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实训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实训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实训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实训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实训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实训中心也会不定期抽查。根据我校实验实训室管理实际,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频次如下:
1.日常自查: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一次,逐一检查实验实训场所、设备及设施、装置、工艺和材料安全状态情况以及实验实训人员操作、防护、应急处置、实验实训室环境卫生等情况。
2.互查: 同单位教学实验实训室之间应至少每周进行 1 次互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或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3.定期巡查: 各二级单位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各类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全面巡查,每周一次。
4.全面检查: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各二级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实施情况、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应急管理和保障情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日常安全管理情况等。
(1)实训中心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学期不少于 3 次。
(2)专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安全检查或不定期巡查。
(3)学校邀请校外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每两年至少 1 次。
(4)对于检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实训中心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5.复查: 学校实训中心收到整改报告后,跟踪复查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形成“管理闭环”。以上各种检查形式均要进行登记存档。
根据安全检查结果,划分为“红牌”、“黄牌”和“绿牌”的实验实训室,将安全等级标识牌标记在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牌上。
(一)“绿牌”:检查结果良好、无安全隐患或隐患已完成整改。
(二)“黄牌”: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已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安全管控措施到位。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后,可以将实验实训室信息牌上的“黄牌”更换为“绿牌”。
(三)“红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不符合要求,管制类化学品使用登记不规范,不及时向化学药品领用中心归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大型仪器设备及高温高压设备管理不规范等,针对上述问题多次(≥2 次)提出仍未整改,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仍未落实整改方案,缺少安全管控措施,应当立即全部或者局部停用,需经一定时间整改才能排除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自身难以排除;或者明知有安全隐患而多次(≥2 次)违规操作、玩忽职守或不予整改。整改后,虽未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但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且实验实训室责任人实施监控,可以将实验实训室信息牌上的“红牌”更换为“黄牌”。
第六章 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单位实验实训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实训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一)列为“黄牌”的实验实训室,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保证整改期间能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方能继续使用。
(二)列为“红牌”的实验实训室,相应的二级单位应进行一周两次的巡查频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两周一次的全面检查频次。针对检查工作,要求各二级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有对应的检查报告,对于已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安全管控措施到位的,可申请降为“黄牌”实验实训室。二级单位无法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制度,主要包括: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计划和总结等。
(二)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表、隐患登记表、安全检查记录以及隐患上报材料等。
(三)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分布和安全检查结果动态变更情况等。
第七章 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实验实训室开展实验实训时与不开展实验实训时安全风险分类等级可以动态调整,根据实验实训室利用率情况,可每两个月调整一次;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或设备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实训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调整风险级别,并将结果及时向本单位和学校实训中心报备。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和检查整改工作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每年年末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情况、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危险源分布及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定级情况,对高风险等级实验实训室较多、承担安全管理任务较重的二级单位,在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投入、实验实训人员安全培训及目标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注微信号
©版权所有:开元(ky)中国官方网站入口网页版
广州校区:广州市广从九路1038号滨海校区:茂名市高地智慧城慧城三街8号
粤ICP备20000181号-1 网站技术支持:品牌运营中心